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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公司何时须于香港办理注册,需要交付什么文件?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非香港公司何时须于香港办理注册?需要交付什么文件?收费多少?

(I) 根据《公司条例》第 776 ,非香港公司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下列文件登记:

(a)

申报公司名称\主要营业地点地址\董事\公司秘书及香港获授权**等资料的 表格 NN1 

(b)

对公司的组织作出规定的文书的经核证副本,例如**\法规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c)

公司注册证明书或同等性质的文件的经核证副本;

(d)

公司**近期发表的帐目的经核证副本 ; 及

(II) 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IRBR2) .


申请费用为港币 1,720 ( 已包括不可退回的存放文件费港币 295 ) . 如果非香港公司仍未按 《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其业务,申请人须在交付IRBR2时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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