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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合伙企业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受理条件: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被隶属合伙企业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为签收当天。
2
、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当天。
3
、审批
由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四十五天。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对注销登记有异议的,应当向企业提出,也可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商事登记机关收到异议情况后,应当及时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商事登记机关对异议情况只做形式审查,其真实性由异议提出人负责。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商事登记机关相关异议情况,未及时告知的,导致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的,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限届满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通过。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
、办结
审批通过后,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企业注销信息,并公告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制作《注销通知书》。办理期限为当天。
5
、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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