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 为什么要商标异议?厦门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商标复审代理
什么叫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对某商标的初步审定,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
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3个月的期限,称为异议期。
商标异议的注意事项:
1、商标异议必须要在异议期间提出。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超过3个月异议期的异议期,商标局不予受理。
2、异议人是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的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它既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
3、异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正副本各一份寄送商标局。
4、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限期答辩。
收到异议通知,怎么办?
往往很多商标申请人不是去主动异议别人的商标,而是收到商标异议的通知,主要是自己的商标在公告期内被别人提异议。
那么收到异议通知该怎么办?知夫子提醒,如果收到异议通知,请仔细看异议通知文件,异议文件中有提异议者的商标情况,也能看异议理由。
如果仍想要被异议的商标,可联系代理机构来了解异议复审,异议复审的成功率。
而商标异议复审是商标异议的惟一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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