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香港分行的要求:
1. 在香港有一间注册好的有限公司
2. 一个香港法定地址(我司可提供)
3. 确定分行的营业范围
4. 告知分行名称(中英文或者英文)(分行不可查名)
5. 提供母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文件
6. 提供股东和懂事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7. 提供股东和董事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8. 分行的营业范围
香港母公司与分行的区别:
法律责任
母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的法律地位,**承担民事责任
分行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的法律地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名称禁忌
母公司名称不可有:银行\金融\信托等字眼,特殊行业除外,例如:银行\基金
分行名称不可有:鉴定\联合会\委员会\认证\学院\检测\鉴识\协会\总等字眼
公司名称
母公司名称结尾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分行结尾没有要求,可以不加有限公司,以协会\中心\联合等字眼结尾
银行
母公司可视需要,自行开立
分行必须在母公司授权下才可开立
年审
母公司年审时间为成立周年日进行
分行年审时间与母公司同时进行,不能**申报
税务
母公司有**申报权
分行必须由母公司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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