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江门叉车培训技术,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江门叉车培训技术,江门叉车培训技术。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12、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 “广州龙宇国际拖头培训”,拥有多台教练车,大自主训练场。江门叉车培训技术
输油泵的分解和清洗
活塞式输油泵解
拆下进、出油管螺栓和接头,取下垫圈及出油止回阀弹簧、止回阀。
拧下手油泵总成,取出0形密封圈、进油止回阀及止回阀弹簧。
取下弹性挡圈,取出滚轮部件。
拧下螺塞,取出垫圈、活塞弹簧、活塞及顶杆。
分解手油泵总成。
注意:拆止回阀时应注意其装配位置和方向,注意保护各加工表面,不得损坏各处螺纹。
输油泵的清洗
零件的清洗应在油盆中进行。
清洗顺序:先洗精密零件,再洗一般零件和壳体。
清洗后零件须依次摆放于托盘内,以防零件丢失。 江门叉车培训技术能经得起任何路政 交警查车,可到任何单位见工入职。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从事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叉车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具有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符合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叉车知识介绍:】叉车的各项安全要求:(一)人员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机或者是讲对讲机。(二)检查车辆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2.检查起动、运转以及制动安全性能。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三)起步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2.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四)行驶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4.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5.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货运证,从业资格证,无论你驾驶证是B2 或A2只要你开营运性货车,都需要这个证件。
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为了提高叉车的使用寿命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为保持叉车比较好运行状态和各零部正常运转,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对本机器严格地进行定期保养。每班出车前必须检查以下各处:检查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检查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住和可靠性。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才能开始工作。 满足国内物流市场的拖头司机严重短缺的需求。江门叉车培训技术
报考货运从业资格流程。江门叉车培训技术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应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江门叉车培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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