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原则:(1)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2)重要,昆明矿产资源报告、较重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时必须论述其合理性(重要,昆明矿产资源报告,昆明矿产资源报告、较重要建设项目指国家或省人民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国家或省人民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非重要矿产资源是指除重要矿产资源以外的矿产);(3)建设项目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做压覆处理。
压覆矿产资源矿评估报告的编写: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及要求参照各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技术要求编写。 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昆明矿产资源报告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方法:压矿范围的确定:压矿范围即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范围。目前主要是在该范围内研究工程(地基)允许及极限变形值和工程所在区地表移动土变形的关系,参考国家煤炭工业局编制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第14条、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款等有关条款圈定压矿范围。
压覆资源储量的估算:在获得了压矿范围及面积后,其他资源储量估算指标参数(如矿石工业品位、较低可采厚度、厚度、矿石品级等)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应采用原报告指标、参数和估算方法进行,避免由于资源储量指标参数和估算方法不同而造成评估前后资源储量产生的变化。 昆明矿产资源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及要求参照各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技术要求编写。
压覆矿产资源压覆补偿/赔偿范围如下:采矿权权价款、使用费
后期开采影响损失:
该损失是指虽然目前未发生,但是后期开采时由于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在矿山建设或者开采过程中需要增加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所导致的开采成本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设单位不构成侵权,一般不补偿采矿权人因压覆导致的利润损失。如建设单位构成侵权,且压覆采矿权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部分法院认为压覆采矿权评估结果已包含未来收益,不再赔偿采矿权人利润损失。
压覆矿产评估范围的确定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的确定一般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为基础,适当扩展一定距离后圈定。具体扩展多少,需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压覆矿种、各地规定等因素。评估范围首先要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其次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或项目的特点来确定。
公路、铁路、桥梁、输电线路压矿评估范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公路法》第四十七条明确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能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压矿报告调查评估区范围:一般取建设项目征地外延50-100米范围,特殊项目的调查评估范围由健身单位确定。
压覆矿产评估步骤:
准备工作
收集资料:应着手收集以下资料:
1、建设场地坐标、面积(包括构筑物影响的范围)及构筑物概况。2、国土资源厅储量处近期发布的储量表。3、1/20万、1/5万区域矿产地质报告。4、省矿产地质志。5、压覆区内原地勘单位开展矿产勘查工作的报告、资料。
室内工作:
1、向国土资源厅储量管理处查证压覆区是否有矿产资源。2、向国土资源厅地勘处(或向县、市、地国土资源局查询)查询压覆区有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咨询探矿权、采矿权拥有者在压覆区工作、开采的程度。3、压覆区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压覆有矿产资源时,建议业主对压覆区探矿权进行评估;有矿产资源和采矿权时建议业主开展野外调查工作,编制建设项目或规划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压覆区压覆有矿床规模小型以上的,建议业主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将《报告》送交评估,作为计价依据之一。4、压覆区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矿产资源时,了解压覆区已有矿产地质工作程度,压覆区所在的大地构造位置。5、压覆区既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矿产资源,也无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时,接受业主委托,前往压覆区踏勘调查。 矿报告载明的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直接关乎压覆矿产资源赔偿/补偿金额。昆明建设项目压覆矿评估
压覆区压覆有矿产资源的报告应按《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编制。昆明矿产资源报告
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采矿权,建设单位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呢?《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明确,压覆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那么,根据137号文的规定,采矿权人*能向建设单位主张上述直接损失吗?昆明矿产资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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