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是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铁路多式联运公司、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统称为复合运输,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多式联运。相关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而中国海商法对于国内多式联运的规定是,铁路多式联运公司,必须有种方式是海运。中国的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已居世界一位;世界集装箱吞吐量前5大港口中,中国占了3个。随着中国经济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世界航运中心正在逐步从西方转移到东方,铁路多式联运公司,中国海运业已经进入世界海运竞争舞台的前列。世界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经济中心已经开始向亚太地区转移,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将会在西太平洋海岸掀起一股新的热潮,而且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和跨国集团的开发都在为中国的港口建设和海运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铁路多式联运公司
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全程负责。海运多式联运注意事项:1.选择好的货代,比选择一个好的船公司更有价值。2.电放是给良好信誉的客户提供的,一般不会给陌生的客户做电放。3.倒签提单是一种欺骗行为,虽然比较普遍,但是仍然说明了生产备货阶段的管理混乱。应当避免。4.对于客户委托的船公司,如果条件可能应当拜访或者电话了解一下背景。5.保险要及时,并且根据货物的不同进行补充保险。6.货物有木制托盘注意对方海关是否有熏蒸要求。7.小型船公司运价便宜,但是会有消失的风险。合肥联运代理多式联运是采用一份货运单证,统一计费的。
国际多式联运一般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2、空箱的发放、提取;3、出口报关;4、货物装箱及交接;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6、办理货物运送保险;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8、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9、货物到达交付。在衔接式多式联运下,运输组织工作与实际运输生产实现了分离,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工作,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实际运输生产。在这种体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货方而言,他是全程承运人,与货方订立全程运输合同,向货方收取全程运费及其它费用,并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对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而言,他是托运人,他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很明显,这种运输组织与运输生产相互分离的形式,符合分工专业化的原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一手托两家”,不但方便了货主和实际承运人,也有利于运输的衔接工作,因此,它是联运的主要形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这与一般的海海,陆陆,空空等形式的联运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虽也是联运,但仍是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方式。众所周知,各种运输方式均有自身的优点与不足。一般来说,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的优点;公路运输则具有机动灵活,便于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特点,铁路运输的主要优点是不受气候影响,可深入内陆和横贯内陆实现货物长距离的准时运输;而航空运输的主要优点是可实现货物的快速运输。由于国际多式联运严格规定必须采用两种和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运,因此这种运输组织形式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充分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特点。国际多式联运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货物的在途停留时间。
多式联运的构成要素:1.多式联运经营人;2.发货人;3.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4.收货人;5.多式联运合同;6.多式联运单据(票据)。海洋运输又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中较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较普遍。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海洋运输对世界的改变是巨大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较重要的海运大国之一。全球有19%的大宗海运货物运往中国,有20%的集装箱运输来自中国;而新增的大宗货物海洋运输之中,有60%至70%是运往中国的。多式联运过程中的海关业务:按惯例国际多式联运的全程运输均应视为国际货物运输。厦门航运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要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才能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铁路多式联运公司
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货运单证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不同。国际多式联运很少由一个经营人承担全部运输,往往是接受货主的委托后,联运经营人自己办理一部分运输工作,而将其余各段的运输工作再委托其他的承运人。但这又不同于单一的运输方式,这些接受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转托的承运人,只是依照运输合同关系对联运经营人负责,与货主不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是“无船承运人”。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货运单证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不同。国际多式联运大都为“门到门”运输,故货物于装船或装车或装机后应同时由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这是多式联运与任何一种单一的国际货运方式的根本不同之处。在此情况下,海运提单或运单上的发货人应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则是真正的、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之后交货地点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代理人。多式联运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之后目的地的名称以及第1程运输工具的名称、航次或车次等。铁路多式联运公司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