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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取保候审是指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苏州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苏州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由于法律对取保候审的规定较为原则,相关的司法解释与规定之间又不一致,苏州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暴露出它的缺陷和不足。解决取保候审实际执行中的问题需从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建立监督机制、切实完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立法规定、完善对取保候审决定权的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什么样的?苏州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该制度对保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侦查,审判,起诉工作起到了良好作用。但不容忽略的是,从产生之初,取保候审制度就因其诸多理论和操作方面的缺陷而备受争议。由注重社会安全到目前转而关注个体自由权利,社会对刑事诉讼的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取保候审制度在适用条件和对象,对人身自由保护,程序设置,保证方式,权利救济,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确定性和适应性不足日益显现。社会关系和法律观念日益发展,以确定性为特征的法律自然不能僵化不变。法律若指望被人们所普遍接受且认可,就得适应新的社会观念变革。取保候审制度的**势在必行。苏州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该如何做才有机会被判缓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六)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关,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人身权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有以下几点:(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

取保候审阶段还没有审判,未经审判不能认定有罪,这个阶段不存在案底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现行取保候审制度存在许多不足。工业园区缓刑是从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苏州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应当适用取保候审以及保证方式、保证金数额等问题,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应建立专门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调查、评估,向决定机关提供意见,以供决定机关参考。在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中设置取保候审救济制度,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而未适用取保候审的,或者不应当取保候审而适用取保候审的,或者不应当撤销而撤销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一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复核或者申诉,但在复议、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苏州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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